【案例】 单位分立原单位续存时会计档案的移交发表时间:2020-06-02 16:09 单位分立原单位续存时会计档案的移交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某省下发了《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除明确脱钩工作范围和内容外,还明确了财产分置和档案移交相关要求: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应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行业协会实行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与产权、债务移交等相关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协会管理. 某协会在征得主管部门、省档案厅认可后,确定了两种会计档案管理方式:一是其剥离前已在档業厅归档的相关会计档案,单独编制移交清册由主管部门、该协会和档案厅完成三方移交,档案厅对该部分档案从主管部门档案中抽出,单独立卷入档;二是对剥离前尚未在档案厅归档的会计档案,由主管部门向协会移交,并请省档案厅负责监交,每年度终了后协会在6个月内整理完威年度会计档案,并交省档案厅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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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21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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