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会计档案交接的具体要求发表时间:2020-06-03 14:47 1.纸质会计档案的交接 纸质会计档案的交接,可参照《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相关内容执行。 2.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 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应确保所交接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1)电子会计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XML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电子档案的文件格特殊情况下的管理要求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5年。①详见《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第七条。 (2)为使电子会计档案长期可读,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格式应选择有利于长期保存的格式,具体要求可参见档案行业标准《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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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24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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