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移交发表时间:2020-06-02 17:49 为保证国家某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实施,专门成立A水利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一期项目投产运行,待二期项目竣工投产后A开发总公司撤销,由B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水利工程正式运营管理。为保证资产和业务的顺利交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x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办法要求: (1)建设项目竣工后,A水利工程开发总公司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账清,要逐项清点核实各项财产,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竣工项目的概算结余资金全额上交。 (2)财务竣工决算由A水利工程开发总公司组织并负责编制,A水利工程开发总公司在项目初验合格和最终批准概算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分析工作,建设单位及出资者代表对项目管理机构编制的竣工决算审核后报主管部委,并另附国家有关部门、审计局及主管部委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期间历次审计决定和审核报告。 (3)A水利工程开发总公司改制成立B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接手该水利工程的经营业务,市场化运作。A水利工程开发总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主管部委审核通过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后全部移交B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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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23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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